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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实现租房可提

   发布日期:2016-08-31

2016-08-30 18:02 南方日报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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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彧)近日,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通知》,正式进一步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中山已有18836名无房产的缴存职工签订了按月租房提取协议,月提取额约50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后,受惠缴存职工将进一步增多,可提取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年提取额将接近亿元。

随着该提取政策的落地,缴存职工将进一步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月缴存额的50%,意味着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实现全部可提,单位缴存部分将继续保留在职工个人账户累积,享受一年期定期1.5%的利率。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50%)。

根据目前的提取规则,职工缴存6月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账户余额至少为月缴额的5倍)。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贷款买房后可通过购房提取方式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