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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奖励绿色建筑

   发布日期:2017-02-15

我市日前出台《梅州市绿色建筑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将按星级对绿色建筑进行奖励,推动绿色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按照标准,绿色建筑每平方米最高奖励可达80元。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三个等级:一星、二星和三星,三星为最高级别。

按照标准,梅州市行政区域内2013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一星或广东省一星A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可获得奖励。其中,一星级(国家一星、省一星A或省二星B)奖励15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星级(国家二星、省二星A)奖励45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国家三星或省三星)奖励8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悉,符合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30%奖励资金;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剩余奖励资金。
(转载自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