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8-16
梅市建函〔2016〕29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工作程序的规定>及相关文书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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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