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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六项调整惠及百姓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发布日期:2016-09-02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6日起,我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同时,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提取条件也相应放宽。

  降低首付比例

     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最新规定,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30%。

  同时,我市也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市直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梅江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维持30万元不变,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梅县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其他县(市)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治疗重大疾病

  可提取公积金

  我市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或需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相关治疗费用凭证,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不过申请人须凭相关材料在1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政策还规定,缴存职工在本市无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我市将根据本地房屋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无房缴存职工的提取额度。租住公租房的,以户为单位按实提取,每半年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以户为单位,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月缴存额的6成,且最高不超过720元,每半年提取一次。此外,缴存职工也可凭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增设电梯个人承担部分。

  进城务工人员

  可缴存公积金

  此次调整还扩大了公积金缴存范围,拓展了贷款业务,增加了受委托银行数量。

  根据规定,梅州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都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我市将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省内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户籍为梅州的职工,在省内就业并缴存公积金,在梅州购买自住房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我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方购房时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此外,我市还把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3家金融机构列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方便基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新政

  1、首付比例降低

  ●首套房最低首付降至20%

  ●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30%

  2、贷款额度提高

  ●市直单方缴存最高限额提高到40万,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

  ●梅江区维持原标准,其他各县(市、区)均有所提高

  3、提取条件放宽

  ●治疗九种重大疾病

  ●支付房租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4、缴存范围扩大

  ●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

  5、拓展省内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

  6、委托金融机构增多

  (记者曹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