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每日快讯 > 30万人落户城市,梅州出台户籍新政!

30万人落户城市,梅州出台户籍新政!

   发布日期:2017-07-26


昨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16项主要任务。按照《方案》,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努力实现3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以上。


放开四类人群落户限制


按照《方案》,在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上,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务工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进城落户农民可享社保


《方案》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


进城落户农民在本市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城落户农民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根据要求,各地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此外,《方案》还从加强督查评估、强化审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强调将各县(市、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市、县级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同时,要求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