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举办第一期《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6-01-17
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举办第一期《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
随着国家法制健全完善和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最近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新的版本。为了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让各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合同》条款概念、内容及规范填写,依法依规保障自身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及房地产营销工作迫切需要,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于2016年3月20日在梅州江北皇家名典酒店五楼,举办第一期《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有48个,参培人员120人。
培训班上,广东客都律师事务所胡继宏律师对新版《合同》进行重点条款概念、内容、注意事项及规范填写作等方面作了系统讲解。对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涉及到房地产企业注意的重点方面作阐述。
为了加深参培人员印象和记忆,使参培人员有收获,胡继宏律师在现场进行交流互动,请各房企针对平时实际操作中碰到的包括税收、规划车位、小区网络规划、人防、办证、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工作效率、逾期交楼、逾期办证等问题提出来请律师现场解答,尤其企业在法律方面的薄弱环节请律师提供帮助。
这次培训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会员单位房地产企业,特别是签订销售合同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对我们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保障自身利益,也保障买受人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