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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梅市建函〔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7-01-11 09:03:1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0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9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外脚手架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使用情况。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识,与实际使用的是否一致。

  (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购买、租用、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管理制度。

  (三)监理单位是否建立有关查验制度,是否存在明知送检样品与实际使用产品严重不符、与施工企业串通造假送检情况。

  (四)主管部门对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1月12日之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1月13-15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本次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自查(检、督查)表》(附件1)。

  (三)检查督导:1月18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接1月中、下旬省厅督查的准备工作(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开展安全检查。从即日起,严禁在新建工程和工程新建部位使用假冒伪劣脚手架扣件、安全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消除。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对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整理案件,认真总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和《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建筑管理二科。


附件:1.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自查

(检、督查)表

2.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实施

情况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委办